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将劳动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将劳动教育成效作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