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劳动教育师资结对共建制度和学校劳动教育师资共享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制定劳动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对劳动教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经验展示交流活动,并将劳动教育作为教学竞赛内容。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