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劳动教育师资结对共建制度和学校劳动教育师资共享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制定劳动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对劳动教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经验展示交流活动,并将劳动教育作为教学竞赛内容。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