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支持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制度和名录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师资课程、评审认定、管理服务等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纳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和公布。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