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整合社会资源,注重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推进劳动教育实践资源的共享使用。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为学校或者学生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