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与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校企合作,提供劳动教育实习实训岗位。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安排岗位,接纳学生进行实习实训。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