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支持第二十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构建社区劳动教育实施机制,设置社区公益劳动岗位,配合家庭、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相关工作,推动学生参与社区治理。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