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家庭养成第十三条有效家庭开展劳动教育,应当增强劳动安全意识,做好安全保障。鼓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相关保险,分担未成年人参加劳动活动的意外风险。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