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道路通行便利。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的外廓尺寸、标识、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由省邮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