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组织开展深度调查。深度调查报告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对深度调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开展督办整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