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驾驭牲畜。携带宠物在道路上行走的,应当步行牵领、注意看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