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机动车在狭窄道路上会车时,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应当避让没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后进入该路段的车辆应当避让先进入的车辆。

机动车在夜间照明状况良好路段,距同向行驶的前方机动车间距不超过一百米,或者与对向行驶的车辆、行人交汇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遇施工、绿化、养护、环卫等车辆和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作业时,应当注意避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