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车辆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依次有序通过,不得无故停滞、缓行,妨碍后方车辆的正常通行;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仍在路口的,应当让其先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