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车辆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依次有序通过,不得无故停滞、缓行,妨碍后方车辆的正常通行;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仍在路口的,应当让其先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