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下列车辆、工具不得在道路上通行:(一)叉车、场地观光游览车、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二)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工具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