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