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二百零二条有效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