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二百零三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