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住宅小区治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