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并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可以采用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等计费方式。本市逐步推行酬金制计费方式,具体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