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