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条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