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积极服务固边兴边富边强边事业,引导各民族群众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