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