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爱卫会应当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科学统筹。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向爱卫会及时、准确、完整推送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