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面向公众开展健康科普。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