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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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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引进家畜家禽到达输入地后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30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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