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引进家畜家禽到达输入地后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