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狂犬病免疫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免疫点标牌,独立设置免疫室或免疫区;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应当建立免疫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出具免疫证明。犬只饲养者应当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加施免疫标识。鼓励对饲养的猫实施狂犬病免疫。推进对饲养的其他宠物实施免疫接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