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整洁,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不乱倒污水;

(二)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时注意避开他人;

(三)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遵守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使用规定;

(四)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维护公共卫生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