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文明行为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团结,尊崇英雄烈士,维护公序良俗、维护社会公德、加强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