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在文明经营方面,遵守以下规定:(一)诚信经营,礼貌服务;(二)明码标价、不得强制交易;(三)保持门前整洁卫生,不得违规摆摊设点;(四)不得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五)不使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六)其他应当遵守的经商文明规范。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