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告知管道燃气企业,配合进行抢修;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损坏燃气管道及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管道燃气企业,或者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