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控制拟建设项目与燃气管道及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在高压、次高压以及市政中压主干管网周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影响评价。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