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第五十三条有效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绘制燃气管网图,并与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