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四十三条有效用户有权向燃气企业查询与燃气相关的服务、收费等信息,燃气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者燃气企业不予处理的,用户可以向区燃气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区燃气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事项,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