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新建住宅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设项目,所配套的燃气管道及设施或者相关设备应当安装自闭阀等自动切断装置。鼓励既有建筑管道燃气用户安装自闭阀等自动切断装置。

新建住宅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等智能化设施。鼓励将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鼓励使用智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用户应当按照安全用气要求,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和符合标准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