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新和改造。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需要提前更换或者延长使用年限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