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新和改造。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需要提前更换或者延长使用年限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