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或者报告不实的,由海事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联单制度的,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未如实填报相关情况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