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船舶加油作业的单位未事先向海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或者加油作业前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海事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