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达到排放标准向海域排放压载水的,或者排放、接收压载水和沉积物未事先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