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陆源污染物造成的海域污染事故,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造成的海域污染事故,由海事管理部门、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