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海域污染应急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海上搜救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海域污染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编制污染应急预案,并报海上搜救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