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海上搜救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海域污染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编制污染应急预案,并报海上搜救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