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海域污染应急处置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域污染应急纳入城市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组织编制海域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污染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