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禁止在港内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除在船厂修造船外,禁止船舶在港内进行燃油舱、货油舱清舱洗舱作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