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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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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

有效

从事船舶加油作业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加油作业前,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船名、作业时间、地点和供油数量等信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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