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从事船舶加油作业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加油作业前,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船名、作业时间、地点和供油数量等信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