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实施,并实行信息化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的要求,填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