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实施,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的要求,填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