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渔港应当配备渔业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装置。渔业船舶装卸渔货、渔具、加装燃油等物资应当落实防污染措施,避免撒落和泄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