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港口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控设备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含接收船舶),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并正常运行。

停靠游艇、旅游船舶、休闲船舶等停泊点应当配备回收船上垃圾、含油污水、废弃物的接收装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