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三条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禁养区内海水养殖的清理和退出机制,统筹开展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工作,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