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禁养区内海水养殖的清理和退出机制,统筹开展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工作,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