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第二十七条有效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参考物业服务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优质优价的原则。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