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第二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期开发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签订内容一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