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条有效鼓励业主中的热衷于社区事务的人员以及具有财会、管理、法律等工作经验的人员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按照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指导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